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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
發布日期:2023-04-28 09:47:22 點擊數:15
現將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鐵路運輸企業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20〕56號)附件2《國鐵集團增值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名單(二)》,增補、取消、變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變更的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變更時間起,按照財稅〔2020〕56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取消的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取消時間起,不再按照財稅〔2020〕56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航空運輸企業
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20〕30號)附件《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名單》,增補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的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財稅〔2020〕30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鐵路運輸企業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20〕56號)附件2《國鐵集團增值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名單(二)》,增補、取消、變更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變更的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變更時間起,按照財稅〔2020〕56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取消的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取消時間起,不再按照財稅〔2020〕56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航空運輸企業
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總分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20〕30號)附件《航空運輸企業總分機構名單》,增補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的航空運輸企業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2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財稅〔2020〕30號文件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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